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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

發(fā)表時間:2019-05-05 13:41

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

第六十五號

   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

2007年6月29日

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

(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)

    目 錄

    第一章 總 則

   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

   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

   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

    第五章 特別規(guī)定

    第一節(jié) 集體合同

    第二節(jié) 勞務(wù)派遣

    第三節(jié) 非全日制用工

    第六章 監(jiān)督檢查

    第七章 法律責(zé)任

    第八章 附 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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